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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期间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本指南提出了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 和城市排水管网、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公共场所等的运行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总则、疫情防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人员安全防护要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生产与防疫物资储备与管理等内容。
本指南编制单位:清华大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南大学。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清华大学负责技术解释。各地可参考本指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城市 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发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正常功能,制订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在重大疫情期间的人员防护和设施安全 运行管理工作,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职业健康保护也有指导作用。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2020) 89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 34号)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417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 243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1.4 术语和定义
1.4.1重大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乙类按照甲类管理的 传染病,以及能够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受到世界卫生组织高度关注 的新发传染病等在人群中传播所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4.2接触暴露风险
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直接接触污水或污泥,或因污水或 污泥飞溅而间接接触,所形成的感染风险。
1.4.3吸入暴露风险
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吸入来自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 可能含有病原体的气溶胶所形成的感染风险。
1.4.4喷雾消毒
使用固定式喷雾装置、农用喷雾器或其他喷雾器喷洒消毒液,对排水与污水处 理系统各种密闭空间、物体(品)表面、建筑物表面、地面、作业现场,以及 相关工具、车辆等进行消毒的处理方法。
2.1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
2.1.1各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排水部门)可牵头成立排水 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提请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疫情联防联动机制,确保重大疫情期间的沟通与会商。
2.1.2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和职责,指导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
1.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保障设施设备稳定运行。
2.梳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疫情期间的运行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3.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调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应急运行管理与疫情防控的要求。
4.采用远程网络会议等形式灵活开展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2.1.3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行单位纳入当地生产和防疫物资重点供应保障单位名 录,做好生产、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
2.2运行管理方案
2.2.1运行管理方案宜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公众安全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宜涵盖以下要点。
1.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作为工作重点。‘
2.将提升泵站、进水泵池(房)、预处理、污泥处理、臭气处理等设施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
3.关注疫情期间由人员流动限制、停工、停产、停业等引起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的波动,制定相应的运行方案。
4.建立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接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和疫情小区污水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制定应对方案,加强相 关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2.2.2通过海报、短信、电视媒体等形式,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排水宣传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1.引导公众规范排水行为,避免堵塞排水管网或造成污水冒溢。
2.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和疫情防控的技能培训。
2.2.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保障重大疫情期间生产与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给。
2.3应急预案
2.3.1应急预案应针对重大疫情期间的潜在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方案、作业流程和防 护要求,宜涵盖以下要点。
1.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因异常天气等导致冲击负荷、因突发事件等导致运行 事故的应急预案。
2.排水管网、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设备应急抢修、维修预案与作业人员 防护要求。
3.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作业的机构、人员、装备、个人防护用具、物资等方面的保障计划。
4.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2.3.2出现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储备不足,应立即报告排水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并协调解决供应问题。
2.3.3合理安排班次和班组人员,确保某班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离岗隔离时,其他班 组员工可全岗有序替班。
3.1 一般规定
3.1.1根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服务区域疫情发生情况,分级分类确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
3.1.2从业人员作业前应熟知个人安全防护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应始终佩戴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防护用品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3.2作业过程安全防护 3.2.1在识别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不同岗位从业人员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的基础上,参考以下防护级别,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1.基础防护。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相对较低区域(如控制室、配电室、仓库等) 的从业人员,宜佩戴口罩,穿工作服。
2.普通防护。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相对较高,但作业空间是相对开放区域(如敞 开式进水井、配水井、曝气池等)的从业人员,宜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 防护帽,穿工作服。
3.重点防护。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相对较高的封闭、半封闭作业空间(如管道井、 室内泵站、污泥脱水车间、地下污水处理厂操作巡视层等)的从业人员和可 能直接接触污水或污泥的从业人员(如取样人员、栅渣清理人员、机械维修 人员、抢险工作人员等),宜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双层手套、护目镜、防护 帽,穿符合作业要求的工作服或防护服。
4.上述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与工作区域的安全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相 对严格的防护要求。
3.2.2在梳理作业类型和病原体暴露风险关联性的基础上,参考以下分类,做好作业 过程安全防护。
1.在巡检、取样、化验等过程中,避免直接或飞溅接触污水或污泥,避免用手触摸脸部。防护用品沾染污水或污泥时,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2.在设备维修、设施养护等过程中,作业前对带有污水或污泥的设备进行清洁和 消毒,作业结束时对工具进行消毒。
3.对所有类型作业,在作业结束后立即洗手洗脸并做好消毒措施,方可进入室内的工作或生活区域。
3.2.3妥善收集和处置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将一次性手套、脚套等反面折叠,将可能 接触污水或污泥的部分包在内部,专用垃圾袋单独收集并密封消毒后集中处理。重 复使用的防护用品,使用紫外线或医用酒精消毒处理后晾挂风干。
3.2.4加强个人防护品的储备、使用、维护和管理。宜单独设置工作服、防护服以及 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的储物柜,避免与个人衣物使用同一储物柜。对放置可能受污染 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物柜进行日常消毒。
3.3从业人员管理
3.3.1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在岗人员管理,对进入工作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职工出勤情况登记。
3.3.2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建立职工健康状况定时上报制度,要求出现身体不 适症状的职工及时上报,并做好自我隔离或就医措施。
3.3.3对日常巡检要求不高的区域,如配电间、鼓风机房、泵房等,进行人员限制进出管理。
3.3.4严格管理进水泵池(房)、格栅间、污泥脱水车间等存在接触风险的区域,限 制非本区域从业人员或防护不足人员入内。
3.4访客管理
3.4.1不组织参观活动,不接待各类参观、访问、交流、学习人员。地下污水处理厂 的地面层暂停公众开放。确有工作需要的,釆用视频会议等方式替代。
3.4.2执行来访人员报备审批和检査登记制度。与疫情防控和运行维护工作直接相关的设备维修、物资配送、釆样化验和科学实验等人员,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经同意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进入,由污水处理厂派专人陪同,在 指定区域开展相关活动。
3.4.3加强对物资配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好物资配送人员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区 分职工通道和物资配送通道,避免物资配送车辆通过职工通道或穿越厂内办公区域。
4.1 一般规定
4.1.1充分利用在线监测仪表、设备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等的远程监 控和故障诊断功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工艺运行问题,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4.1.2关注进水余氯值或反映消毒剂影响的指标,分析进水余氯变化对污水处理厂运 行的潜在影响,并视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4.1.3使用氯消毒的污水处理厂宜优化含氯消毒剂投加量,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 降低出水余氯对水生态安全的影响。
4.1.4加强作业区域(特别是封闭区域、有限空间)的通风和消毒,做好各类泥水飞 溅的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从业人员的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
4.1.5加强栅渣、沉砂、污泥的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的管控。
4.2预处理单元
4.2.1检查和评估进水泵池(房)、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等区域从业人员作业空间的 通风条件,确保作业空间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或自然通风状况良好。
1.预处理单元的明渠应加盖封闭,条件允许时可加装除臭系统风管防止气溶胶扩散。
2.作业空间设有负压通风或除臭设施时,加强设施监控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 行。可在除臭设施处理能力允许范围内,加大预处理单元的通风量。
3.未设负压通风或除臭设施的相对封闭作业空间,应进行主动送风或强制排风。可在出风口临时增加紫外线、臭氧或化学消毒措施。
4.减少工作人员进入上述区域的频次,工作期间避免在出风口附近活动,以降低吸入暴露风险。
4.2.2做好预处理单元作业空间的日常消毒。有条件时,可临时增加喷雾或紫外线消毒措施,每天定时进行消毒作业。
1.有生物除臭系统时,不宜使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确需使用时,应密切关注 除臭效果,控制消毒剂对除臭系统微生物的影响。
2.从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期间,停止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避免对从业人员造成伤害。
3.喷雾消毒宜使用有效氯浓度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
4.2.3做好栅渣、沉砂堆放点的日常清理及消毒。
1.使用不漏水容器收集栅渣和沉砂,做到随产随清,避免长期堆积。
2.定期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栅渣、沉砂堆放点进行喷雾消毒。
3.可在栅渣螺旋输送设备上临时增加喷雾消毒措施,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 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栅渣进行连续喷雾消毒。
4.可在栅渣、沉砂堆放点周边加装封闭设施或除臭系统风管,避免气溶胶扩散。
4.2.4进入预处理单元清理栅渣和沉砂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全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并达到以下要求。
1.清理前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清理对象进行喷雾 消毒。清理后对堆放点、工具和相关设备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毫克/升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
2.每次清理栅渣、沉砂的连续作业时间宜不超过30分钟。完成工作后及时清洁 双手及面部,更换鞋子并使用有效氯浓度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更换的 鞋子做彻底消毒。
4.2.5检査预处理区域及设备周边的污水飞溅状态,划定污水飞溅的限制出入区域。有条件时可釆取增设防护罩等措施,降低污水飞溅风险。
4.3生物及深度处理单元
4.3.1结合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检测结果,分析疫情期间公共场所和家庭大 量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可根据进水余氯值,适时回流少量剩余污 泥至污水处理厂进水端、投加脱氯药剂或投加碳源等,以降低含氯消毒剂的影响。
4.3.2密切关注生物和深度处理单元设施的运行状态,做好防飞溅措施,降低从业人 员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
1.检査各种跌水点、溢流堰、机械曝气、鼓风曝气、机械搅拌等区域的泥水飞溅 状态,划定存在泥水飞溅风险的区域。
2.使用转碟、转盘、转刷等机械表面曝气设备的,宜在设备上增设防泥水飞溅的盖板或防护罩。
4.3.3加强鼓风机、提升泵、回流泵和排泥泵等关键设备的运行保障工作,通过日常 巡检、远程监控和周期性维修维护,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4.3.4加强生物及深度处理单元封闭、半封闭区域的通风和消毒,在从业人员定期作 业的区域,可临时增加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措施。
1.从业人员进入前,可进行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从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期间, 停止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避免对从业人员造成伤害。
2.生物及深度处理单元通风接入生物除臭单元的,喷雾消毒点宜远离除臭单元的进风口。
3.喷雾消毒宜使用有效氯浓度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
4.4消毒单元
4.4.1加强消毒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4.2采用氯消毒时,宜根据水质水量、排放标准、接触时间和水温等,优化调整含 氯消毒剂的投加量。
1.加氯消毒的接触时间宜大于30分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排放标准时,投加量宜为3〜5毫克/升。如果接触时间不足30分钟, 宜根据浓度时间乘积和消毒效果确定氯消毒剂投加量。
2.消毒前端釆用了高级氧化或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时,可根据消毒效果减少氯消毒剂投加量。
3.加强氯消毒剂存储、使用等过程的规范管理,关注氯消毒剂的有效氯含量的变化。
4.4.3釆用紫外线消毒或臭氧消毒时,应加强巡检和维修维护,保障设施设备的安全 稳定运行。宜根据接触时间和消毒效果,优化调整紫外线强度或臭氧投加量。
4.4.4 釆用紫外线消毒或臭氧消毒时,宜将氯消毒作为备用消毒方式。
4.4.5宜协同使用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等技术,保障消毒效果、降低出水余氯值。
4.4.6关注氯消毒剂用量增加对水生态安全的影响。宜在污水处理厂出水点临时增设指示性水生动物观察池,指导调整氯消毒剂用量。
4.5尾水排放与再生利用
4.5.1应在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排放口设置围栏或警示牌,避免公众靠近排放口或与周边水体直接接触。
4.5.2再生水排入公众可能直接接触的受纳水体时,宜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水上娱乐、垂钓等活动。
4.5.3应暂停污水处理厂内以再生水为水源的景观喷泉、景观瀑布等。
4.5.4宜暂停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再生水利用途径,如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 (市政道路喷洒、洗车、居民小区杂用、园林浇灌等)。确需利用再生水时,应加 强再生水消毒、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检测和用水端余氯含量检测。
4.6污泥处理与存储单元
4.6.1釆取划定风险区、增加防护罩等措施,降低操作人员在污泥处理过程中直接接触或飞溅接触污泥的风险。
4.6.2宜在污泥处理、存储和装卸车间临时增加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措施,并确保通风系统运行良好,降低从业人员的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
4.6.3后续无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的,污泥脫水前可适当加入氯消毒剂,并关注氯消 毒剂对脱水性能和处置途径的影响。直接影响污泥脱水效果时,应减少氯消毒剂用量或停止投加。
4.6.4后续有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的,不宜向污泥中加入氯消毒剂,避免氯消毒剂对 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工艺的微生物产生影响。
4.6.5加强带式脱水或板框脱水车间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降低从业人员的接触或吸入暴露风险。
4.6.6脱水污泥随产随清,避免在厂内露天堆放。确需露天堆放的,应做好堆放污泥 的喷雾消毒和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污泥堆场的外表面每日至少一次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污泥出厂前应喷雾消毒。
4.6.7做好污泥装卸和运输车辆的清洗和消毒,避免装卸过程中沾染在车轮和箱体上的污泥在运输过程中撒落。污泥运输车辆在出厂前进行水冲清洗,使用有效氯浓度 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釆用敞篷车辆运输污泥时,应采取苫盖措施。
4.7除臭单元
4.7.1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除臭设施,保障设施的持续和稳定运行,确保通风和除臭效果。
4.7.2优化除臭设施工艺运行参数或临时增设消毒措施,强化除臭设施的病原体灭活效果。
1.采用光催化氧化除臭工艺的,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强化光催化氧化的病原体灭活效果。
2.釆用化学喷淋洗涤除臭工艺的,可在喷淋液中增加次氯酸钠等含氯消毒剂,并同步关注消毒剂对除臭效果的影响。
3.釆用生物除臭工艺的,可在除臭设施进风口临时增加紫外线消毒措施,或在出风口临时增加紫外线、臭氧或化学消毒措施。
4.8化验与仪表维护
4.8.1宜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自动采样器、在线水质分析仪等,减少或避免人工取样或化验。
4.8.2因运行管理需要必须人工取样和化验时,应做好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取样和化验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降低人员暴露风险。
1.取样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身体任何部位与污水或污泥直接接触。
2.取样后,对样品容器外表面消毒后放入密封袋或密封箱,再对密封袋或密封箱外表面消毒,然后送至化验室。
3.化验时,加强化验室通风,有条件时可在通风柜中进行样品处理。移取样品后及时盖住容器口。完成样品处理后,对容器表面消毒。
4.8.3保障化验室的消毒物资供给,加强化验室运行过程中的消毒措施。
1.取样瓶和各种可能沾染污水或污泥的烧杯、量筒、比色管等玻璃器皿,应进行 漂洗、放置于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刷洗、冲洗和晾干备用。
2.化验开始前,做好工具、仪器和试验台的消毒措施;化验结束后,对化验区进 行喷雾消毒。
3.化验室应常备消毒湿巾、75%医用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肥皂等消毒用品。化验过程中如发生样品沾染和飞溅,立即用水冲洗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4.8.4加强化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妥善管理仪器和处理废弃物。
1.严禁非从业人员、防护不足人员或未被授权的人员进入化验室。
2.化验工作应分散开展,做到每个区域及相关仪器和设备专人专用。
3.化验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废液、各种容器的第一次漂洗液等,统一收集至含有消毒液的废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中。
4.8.5关注在线监测仪表的运行状态和工艺数据,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运行问题。
1.联系第三方定期维护进水在线水质仪表和流量计,支持运行人员准确了解进水的水质和水量特性。
2.加强对溶解氧仪和污泥浓度计等工艺状态仪表的清洗和维护,定期进行标准曲线校准,保证关键仪表的正常运行。
3.出水在线水质仪表显示超标或异常数据时,及时分析原因、进行仪表校准或化验室检测比对。
4.8.6对自动采样器、在线水质仪表等仪表设备与水接触的部分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前,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4.9地下或半地下污水
4.9.1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应强化操作巡视层的通风,加强出入人员管控。
1.加大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操作巡视层的通风量。
2.适当减少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巡检和取样频次,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3.减少操作巡视层中各种检查孔、观察孔、取样口的开启次数,避免构筑物层气溶胶大量进入操作巡视层。
4.9.2加强操作巡视层的日常消毒,保障作业空间的清洁,降低从业人员暴露风险。
1.宜在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巡视层临时增加紫外线消毒或喷雾消毒措施,定期进行消毒作业。
2.每次开启检査孔、观察孔、取样口作业前,使用有效氯浓度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周边区域进行喷雾消毒。
3.作业期间无污水或污泥沾染风险的作业区域,作业完成后使用有效氯浓度500 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作业区域周边进行喷雾消毒。
4.作业期间可能沾染污水或污泥的作业区域,作业完成后使用有效氯浓度 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作业区域周边进行喷雾消毒。
5.1 一般规定
5.1.1制定和执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涉及的公共场所(办公区、食堂或餐厅、班车、澡堂、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办法。
5.1.2按防疫部门对公共场所的消毒要求,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涉及的公共场所的日常消毒。
5.1.3建立消毒缓冲区,做好生产区、化验区与中控室、办公区的物理隔离,减少不同类型从业人员之间的接触。
1.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完成现场巡检或维修工作后,在消毒缓冲区做好消毒措施,才能进入中控室或办公区。
2.从业人员不能穿戴工作服或防护服从生产区进入办公区,禁止将样品、取样工具、维修工具等具有污染风险的物品从生产区带入办公区。
5.2办公场所管理
5.2.1建立办公区域的日常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日常消毒措施。
1.办公区域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等)进行地面和楼道的喷雾消毒。卫生间可使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喷雾消毒。
2.每一次换班后宜对办公区内的公用桌椅、公用电脑以及其他公用设备消毒。满足防火要求的区域,宜采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不满足防火要求的区域,宜采用消毒湿巾等进行擦拭消毒。
3.宜在办公区进入口铺设消毒垫或消毒毯,放置喷雾消毒剂和免洗消毒洗手液,方便进出人员进行鞋底和鞋面喷雾消毒,并对双手或手套进行免洗消毒。
5.2.2避免集中开会,研讨问题推荐使用远程网络会议的形式。因工作需要必须面对面开会的,应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持续时间,并达到以下要求。
1.参会人员进入会议室前使用免洗消毒洗手液对双手消毒。
2.会议期间,会议室开窗通风,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人员间隔1米以上。
3.会议室不宜提供公共茶具和茶水,确有需要的可自带茶具或瓶装水。
4.会前和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场地进行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对家具、座椅等可 使用75%酒精局部擦拭消毒。
5.2.3保持办公场所的自然对流通风。如自然通风条件不足,可临时增加机械通风措 施。办公区每日不少于3次开窗通风,每次20-30分钟,位于厂区下风向时适当减少 通风次数和时间。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区域,疫情防控期间应关闭中央空调系统。
5.3食堂或餐厅管理
5.3.1严格管理食堂或餐厅的餐食加工环节,妥善安排就餐环境,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食堂或餐厅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严格执行日常消毒措施,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5.3.2食堂或餐厅可提供盒饭或快餐,各部门安排专人取餐;也可从业人员自带饭盒取餐后返回办公区域就餐。统一协调从业人员错峰取餐,避免排长队等候取餐。
5.3.3无法在办公区域就餐的,可在食堂指定区域就餐,但应严格执行错峰就餐规定。食堂或餐厅的就餐区应与取餐区物理隔离。就餐时一桌一人、同方向用餐、人员间距1.5米以上,就餐期间不交谈,就餐结束后不逗留。
6.1物资准备
6.1.1定期查验防疫物资的使用和储备情况,确保口罩、手套、防护帽、护目镜、工作服、测温设备、医用酒精、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充足。出现防疫物资紧缺时, 积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6.1.2定期査验生产物资的使用和储备情况,积极联系生产物资的供货厂家,确保所需物资保障。适当储备一定量常用药剂,应对道路运输中断等突发状况。出现防疫 物资紧缺时,积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6.2物资管理
6.2.1加强碳源、除磷药剂、消毒剂等生产用化学品的存储和现场制备场所的通风, 防止泄露、爆炸等事故。
6.2.2酒精、含酒精的洗手液以及含氯消毒液等日用化学品应密封储存于阴凉通风处, 远离火种、热源、易燃物,避免阳光直射。酒精及含酒精消毒用品不可与含氯消毒液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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